如何做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无锡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一)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30日内,到人防质监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申报时应认真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表1),并携带下列文件到人防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批准书;
3、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纸;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其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审核:
(1)人防质监站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表2)。
(2)对资料有漏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防质监站将资料退回报监单位并签发“人防工程报监补充资料通知单”(表3),由报监单位重新申报。
(3)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一)确定质量监督员
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后,人防质监站委派不少于2名具有资格的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责任。
(二)核查施工图纸
质量监督人员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10个工作日内,熟悉所监督工程的设计图纸、审核意见、设计重点和设计条件,填写“施工图核查记录单”(表4),记录设计中是否还存在问题及监督中应把握的重点。发现影响工程防护性能的设计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改正。工程施工中涉及防护的设计变更也应及时记录在内。
(三)制定“质量监督方案”
1.质量监督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针对人防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结构特点、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要求,在“质量监督通知书”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表5)。
2.“质量监督方案”应将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和其他涉及防护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项、分部工程,平战转换措施列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要求、监督方法和检查标准。
3.建设单位应将“质量监督方案”及时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方案”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监站各存一份。
(四)现场质量监督交底
工程开工前,人防质监站应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的程序如下:
1.人防质监站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到场。
(1)人防质监站介绍本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2)宣读“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3)听取工程参建各方意见。
2.质量监督人员审查工程参建各方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和工程质量控制流程等质量保证体系。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文件的内容和审批手续。
4.检查参建各方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人防质监站应做好首次质量监督检查中的监督记录(表6),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质保体系不健全、规定的文件资料不齐全者,质监站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应暂缓开工。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人防质监站采用核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其主要内容为:
(一)抽查内容
1、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
2、质量保证资料;
3、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以及其它与工程防护性能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
4、结构重要部位和节点的施工质量。
(二)核查内容(对关键环节和部位的必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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