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教育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工作要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扎实有救地开展教育系统行风评议活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民主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议对象
校区各处室、中学、完小。
三、评议内容
(一)中学及各完小评议内容
1、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不违反规定乱招生,不进行入学考试,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违反规定乱补课。
2、教育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立项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3、民主管理。认真推行校务公开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全面公开,做到制度健全、运转规范、公开透明。
4、师德师风。教师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品行端正。
(二)各处室评议内容
1、执行政策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服从大局。
2、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在规定和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项服务措施是否公开、规范;对特殊事项在政策范围内是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行为。
3、服务态度情况,工作态度是否热情,是否主动开展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是否存在“冷、横、硬”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
4、解决问题情况。对本处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主动进行了认真查摆,制定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及时解决。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欺骗群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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