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
义乌市司法局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目的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发生、输入、扩散和蔓延,努力防止或减少该传染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和《市委办[2003]216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以控制疫情为中心,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科学防治,依法管理。加强领导,依靠法制,动员社会,建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治长效机制,保障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域内涉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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