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心得体会
“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
司法为民大讨论心得体会
射洪法院研究室姚亮
文明,既是一种素养,一种潜质,更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它是时代前进的基石,是社会进步的脉搏。文明司法是时代的要求,是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需。如何把文明司法、文明服务、文明管理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对此,笔者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践,谈谈肤浅的认识。
一、牢固树立文明司法理念是能动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思想基础。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安居乐业的社会。法院干警依法文明司法不仅代表自身形象,更为重要的是代表社会公平正义,代表党委政府的形象。法院干警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文明司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依法文明司法、端正司法理念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文明司法意识,着力解决司法思想、司法实践、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减少、杜绝司法不严、不公、不文明问题。只要为民司法、为民司法的思想得到巩固,才能自觉做到紧紧围绕1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把司法和服务从对立面统一起来,从司法管理中体现服务,切实提升司法为民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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