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村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四川师范大学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安全防范规定
1.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墙上明显处,明确治安责任人;
2.房屋结构必须坚固,门要牢固,校财务室必须安装高强度的防盗门,其他部门的财务室必须在木门外面覆盖铁皮,安装“三保险”门锁和防撬角铁;
3.窗口必须安装防盗铁栅栏(圆钢直径在12毫米以上,扁钢厚度在6毫米以上,间隔不大于15厘米,窗高超过1米的加装横格);
4.必须配备具有密码装置的保险箱,其钥匙必须专人携带,备用钥匙要异地存放,妥善保管。保险箱的放置应设法固定,防止被犯罪分子搬动;
5.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下班后或因故离开,一律存入保险箱,并拨乱密码(不得将密码用任何方式固定),支票和印章必须分开保管;
6.校财务室应设领取现金的柜台,并设置必要的防盗设施。必须安装防盗器和监控系统。其他部门的财务室也必须安装防盗报警器;
7.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一般不超过2000元),临时性大量现金存放过夜必须向保卫处报告,并派专人值班看护;
8.提取或解送现金必须固定专人(可请保卫处派人护送),使用防盗包。千元以上的需两人同行,万元以上的必须专车接送。
二、危险物品仓库的安全防范规定
1.库房结构必须安全牢固,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对电路、电器和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及时杜绝漏洞和隐患;
2.必须安装防火报警器,必要时也应安装防盗报警器,按25平方米一只配备消防灭火器;
3.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并严格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严格出入库手续,禁止火种入库;
4.禁止同时运输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装载数量;
5.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收、发、退、领、核制度,按照专项使用、结余交回的原则,作到帐物相符;
6.制定安全防范责任制,并张贴于墙上明显处,明确治安责任人,经常检查电路、电器,维护保养消防灭火器。
三、其他物资仓库安全防范规定
1.库房结构必须安全坚固,门必须包铁皮,安装保险锁,窗上必须安装坚固的铁栅栏;
2.贵重物资仓库必须安装防盗、防火报警器,必要时应配备守护人员;
3.安装的电路、电器必须符合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并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4.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退、领制度,作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重要器材、精密仪器和高档教学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5.提货单据、凭证、印章必须专人负责,不用时锁入橱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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