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实现量刑公开和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应当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二、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
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注意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提出的量刑意见。
量刑意见应当具有一定幅度,并应当有相应证据和理由。
四、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也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被告人认罪或者虽然不认罪但同意参与审理量刑问题的,按照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程序审理量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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