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思考
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浅议
摘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的要求,以人事、劳动和分配三者改革为突破口,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健全员工能进能出机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收入能增能减机制。真正形成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的经营机制,充分激发人的活力和创造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活力,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
以人事、劳动和分配三者改革为突破口,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涉及用人管理、劳动关系、薪酬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事关企业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是目前国有企业全面深化内部改革的关键。
一、目前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一直在探索三项制度改革。1992年破“三铁”、1998-2000年在国企改革三年攻坚战中已经明确并开始全面改革国企三项制度。1992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2001年对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同时与三项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是后来因为一时的就业和维稳压力大,加上具体措施和执行上有偏差,改革逐渐停滞不前,甚至有所倒退。政策性破产中越来越强调国企职工身份,并与实际经济利益挂钩。非国有投资1者兼并重组国企时除了要保证职工就业,还要通过“买断工龄”等方式转换国企职工身份。国企职工劳动合同成了身份的象征,劳动用工市场契约功能退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的十年,国企改革以推进兼并重组和政策性破产为主要内容,实际是将重点放在部分国企结构调整和脱困上,真正的体制机制改革不多。虽然绝大多数国企形式上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三项制度,实际基本不管用,还是说得多做得少,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未完全建立起来。
三项制度改革不到位导致许多改革虽然喊了多年,却往往流于形式。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行政级别虽然形式上取消了,实际却依然存在。法人治理结构名义上建立起来了,却很难有效运作。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说是建立起来了,却很难说薪酬与贡献挂钩,引人注目的反而是企业领导和普通职工收入大幅拉开,一些垄断行业国企员工收入水平畸高。
具体表现在。一是人事管理仍然套用行政管理模式,“行政化”色彩浓厚,与“建立健全有别于行政干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多数企业市场化用工机制尚未形成,劳动用工依然存在能进不能出、人浮于事的情况,许多企业员工依然抱着铁饭碗的管理观念,与员工岗位相联系的合同管理、绩效管理等机制普遍不健全;三是薪酬分配能升不能降,关键岗位、高素质紧缺人才的薪酬水平低于市场化薪酬水平,劳动力市场供应充裕的通用岗位、辅助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却高于市场化薪酬水平,“该高不高、该低不低”的问题突出。
二、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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