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探析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浅析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对事业单位的改革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效并不明显,从体制上讲,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是其它改革的基石,通过分析事业单位治理结构的缺陷,提出总体构思。
目前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
1、政事不分。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部门,政事边界不清,功能定位不明,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既存在“越位”又有“缺位”问题,对事业单位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行为规范的宏观管理不足,事业单位自主权落实不够,公共服务效率不高。
2、管办不分。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事业单位直接提供公益服务,并实行监督管理,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造成“管、“办”职责不明确,主管部门专注于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对全社会、全行业事业单位提供公平环境的关注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3、投入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公益事业投入方式单一,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存在地区差异和城乡分布不均衡。同时,对投入资金的效益监督力度不够,难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4、政府对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服务的组织管理不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在税收优惠、贷款融资、职称评聘等政策方面不能与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不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机构发展公益服务事业。
三、改革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总体构思
(一)改革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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