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08〕1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行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措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我区是农业大(省)区,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加快,在农村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大力开展“诚信广西”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已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是,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工作机制不健全、信用缺失、信用信息开放度低、信用观念整体不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推进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金融行业先行,农村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农户、农民自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依托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乡办、村办企业以及农户的信用信息,形成我区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至2008年,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至2009年,完成全区有信贷关系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工作;至2010年,基本形成信用制度基本健全,信用市场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初具规模,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诚实守信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民信用信息数据库,构筑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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