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流程图
前期工作阶段
总体规划;
县级农发办事机构依据国家农发办及省级农办事机构规划,以及本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农业开发后备资源情况,编制本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五年总体规划。
前期准备
1、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主体意识。
2、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前,应由村民委员会采取民主方式征求农民是否愿意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和是否自愿筹资投劳,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编制项目建议书
1、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要指导乡镇等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编制。
编制项目库
1、项目建议书建省(地)级农发办事机构或委托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实地考察(审查)合格后,方可存入项目库。
2、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入库项目材料应存入计划机并报上级农发办事机构。
3、县级农发办事机构采取竞争立项办法,从项目库中选择扶持项目。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1、依据经审查合格后的项目建议书,由有资质的单位或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专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编制和上报。
3、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作为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编报依据,各级农发办事机机构须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质量。
评估审定
1、省级或委托地级农发办事机构对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定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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