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2016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2014年度焦滩乡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农机安全理念和安全责任意识,以人为本,推进农机法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2014年度焦滩乡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
各村委、社区
二、考核项目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计分办法
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分为1分,实际得分按照下列计分办法进行换算。其中一至三项为扣分项目,总计85分;第四项为加分项目,总计15分。
(一)农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15分)
1、不发生拖拉机载人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及其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2、不发生道路外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死亡事故。
上述两项实行一票否决,任何一项不达标,不得分,上述两项全部达标,则计15分。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指标(50分)
1、贯彻落实农机生产法律、法规(4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乡农机管理站农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会议;村上(社区)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分管领导亲自签订责任书,协调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大安全管理范围,安排有农机安全专项资金;全年季节性、重大节假日和县农机局部署的重要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村主任检查农机安全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每一项工作不落实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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