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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海淀区位于北京市区西北部,东与西城区、朝阳区相邻,南与宣武区、丰台区交界,西连门头沟区、石景山区,北与昌平区接壤,土地总面积430.73平方公里(64.61万亩),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人

口(户籍)平均密度为3760人/平方公里。

海淀区是北京市发展以知识经济为方向、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首都经济的主要基地。新世纪前二十年,是海淀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力争率先在全市、全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率先完成奥运行动规划目标的发展新阶段,全区将实施“园区带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建设“三大板块”“四大区域”和“八大功能区”,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打造海淀环境品牌,全面推进农村城市化,基本建成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在这重要时期,各行各业对土地资源尤其是建设用地的需求量进一步加大,经济建设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矛盾会更加突出。为此编制《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明确规划期间海淀区土地利用的战略重点,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1总则

1.1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编制

1.2规划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循《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针,积极落实海淀区经济和社会发

展“十五”计划及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的用地需求。

1.3规划适用范围为海淀区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凡在海淀区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

划。

1.4规划基期年为2001年,近期规划至2005年,规划目标年201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

1.5规划编制除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原则,还遵循下列原则

1.5.1处理好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与农地保护的关系,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用地,按照规划控制协

调非农建设用地规模。

1.5.2注重城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保障城市绿化隔离带的用地,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

益的统一。

1.5.3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促进北部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小城镇建设,以利于加快城市现代化进

程,提高土地利用率。

1.5.4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结构优化,落实上一级土地利用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等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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