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2015.10.20)
金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管理目标责任书(20年度)
工程名称:
金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盖章)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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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必须落实“五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经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开工或复工。
(三)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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