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2015.10.20)
郑州市“蓝天”工程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我们作为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特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扬尘污染管理部门递交该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文件要求,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建立标准化示范点,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工地”创建活动。
二、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负责、总协调,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建立公司级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直接责任人。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接受监理整改指令和不整改的,要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新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编制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逐级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并将上述资料合经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纳入项目开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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