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共青团组织工作实施办法

共青团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共青团信访工作,保持团组织与广大团员、青少年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共青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团员、青少年或者其他公民、法人、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团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团组织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团员、青少年或者其他公民、法人、组织。

第四条共青团信访工作在团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团组织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团员、青少年的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接受团员、青少年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广大团员、青少年服务。

第六条各级团组织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第二章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团中央办公厅承担信访工作职责,负责处理日常信访工作;机关成立信访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团中央信访工作的协调、检查、督办等事宜。

第八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九条各级团组织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团组织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三)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四)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的建议;

(五)承办上级单位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六)对本级团组织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团组织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条共青团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均有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职责,对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工作机构书面回复办理结果。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一条信访人对下列团的工作和团干部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可以向有关团组织提出信访事项:

(一)团纪申诉;

(二)反映、控告侵犯青少年权益的行为;

(三)检举、揭发团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五)需要团组织解答、办理、帮助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三条信访人应当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团组织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团组织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团组织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团组织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五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未完,全文共4022字,当前显示12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