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领导
中共国资委纪委文件
国资纪发〔2011〕3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11年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
为深入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2011年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
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
2011年2月12日
中央企业2011年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2011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效益、效果,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提供坚强保证。
一、切实抓好统一立项效能监察工作
(一)围绕工程治理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为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1年,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资委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要求,针对查找出的各类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切实纠正项目决策、审批、招标、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深入分析整改不落实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监察意见或建议,督促企业健全项目管理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从源头上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长效机制,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安全死角。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提高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成效,避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实现“工程优质、人员优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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