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发言稿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申报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份,(纸件打印不能手填);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明;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水、电等隐蔽工程记录;
4、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自动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原件各一份;
8、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
注。第1项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请加盖本单位红色公章,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图纸加盖竣工图章。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
www.xiexiebang.com→行政审批→表格下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三、办事程序、受理条件
1、365消防服务中心受理→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批准→365消防服务中心送达→公告。
2、365消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步骤,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以及各步骤的前置条件。审查申报资料,材料不齐全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不予受理凭证》;资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
3、在规定时限内,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准许的行政许可决定,申报人在365消防服务中心领取审批文书。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申报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2份,(纸件打印不能手填);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明;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水、电等隐蔽工程记录;
4、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自动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原件各一份;
8、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
注。第1项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请加盖本单位红色公章,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图纸加盖竣工图
章。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
www.xiexiebang.com→行政审批→表格下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三、办事程序、受理条件
(未完,全文共4351字,当前显示14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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