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功能”作用,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审计整改工作内容,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整改工作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情况和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情况。
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正常财经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推动龙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整改工作,认真采纳审计建议。
二、健全和完善“六项制度”,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必须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并抄送市审计局。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以
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和限期整改计划等。
市审计局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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