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领导小组
中建四局六公司分包(专业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分包及专业分包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项目部依据合同对对分包队伍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要满足规定的要求。
第一章对分包队伍施工组织管理的制度
1、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壹万元,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分包队伍罚款6000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元/人,累计收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项目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人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4000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600-2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者将分包队伍负责人驱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20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我项目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照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14、分包队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否则项目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15、分包队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项目组织的例会,否则对其队伍的任何违纪事件都加倍处罚。
16、分包队伍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项目工程管理部联系处理,需项目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17、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8、分包队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技术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总包工程技术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以2000元/次罚款。
19、对于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h(小时)之内向下达者回复。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
20、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21、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总包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22、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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