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长春市妇女联合会
长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长春市新闻出版局
长妇联字[2008]4号
关于表彰长春市“和谐家庭”的决定
各县(市)区纪检委、文明办、妇联、综治办、农业局、环保局、文体局,市直机关、大专院校妇委会:
为了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素质,近年来,长春市妇联与市精神文明办联合在长春市开展了广泛的“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同时,与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长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农业委员会、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新闻出版局共同
组织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总结了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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