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二级单位开展巡视工作的意见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和完善巡视制度,构建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巡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巡视工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中心任务,为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把脉献策。巡视工作要有利于总结经验、发现亮点、挖掘先进典型;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各单位和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主要任务
巡视工作对象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视工作基本原则为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
巡视工作围绕校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按照学校“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督查二级单位在推动科学发展,特别是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的思路、举措、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巡视工作依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河海大学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督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思想政治和治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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