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请假制度
1、人大代表活动由街道人大代联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2、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开展“三查(察)”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接待选民来信来访;交流履职经验;约见、询问机关工作人员或工作部门负责人等活动。
3、每次代表活动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确定活动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代表不得无故缺席。
4、代表在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一起参加。
5、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要有活动记录,参加学习时要记学习笔记。
6、每次代表活动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人大代联工委。
7、如代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接待与视察活动时,需提前向街道代联工委书面请假。
人大代表检查视察制度
1、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和
代表小组负责召集和组织。
2、视察和调研方式可以采取集中视察调研、专题视察调研和个人持证视察调研等形式,每季度各代表小组组织一次视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视察调研次数。
3、视察和调研前要制定活动计划,确定活动内容和方式,要做到周密细致无误。进行视察调研时,事先要通知街道人大工委由其负责联系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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