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
一、农村经营体制演变过程
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建设和改革历程,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从家庭经营制、合作制、人民公社制到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的演变过程。这既有强制性变迁过程,也有诱致性变迁因素。1978年以前的变迁是“由分到合”的“强制合作”过程;而改革开放后的转换则是兼顾统分、以市场化为取向。但中国农村历史发展和现实要求,共同催生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体制”的当代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诞生。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形式既体现政治和社会的变革过程,也蕴含着一定的关联。
一、转换形式
以大致的阶段划分,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短暂的以土地农民私有为基础的家庭经营制、农业合作化运动所催生的合作制、以“一大二公”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制以及改革开放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一)家庭经营制(1949-1952)新中国成立初期,即从新中国成立至农业合作化开始之前的短暂时期,中国农村实行的是在土地农民私有的基础上,土地的农民家庭经营与畜牧业、手工业和其它副业的家庭经营相结合的家庭经营制。
(二)合作制(1951-1957)由农业合作化运动所催生的合作制经历了互助组的互助合作经营制(1951-1952)、初级社的合作统一经营制(1953-1955)、[2]高级社的集中统一经营制(1955-1956)等三个阶段。
(三)人民公社制(1958-1982)在基本经营制度上,人民公社制集中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多级管理和统一经营。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后来调整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公社统管全社的生产安排、劳动调配、物资调拨和产品分配,生产大队负责生产理和部分经济核算,生产小队是一个具体组织生产单位。二是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单位,又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它不但负责全社的生产经营,而且还对工、商、学、兵等进行统一管理。三是一大二公。“大”是指公社组织的规模和范围,每个公社有农户5000户左右,经营规模比高级社平均扩大了近30倍。“公”是针对公社的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人民公社化以后,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土地和生产资料公社所有制,高级社时农民保留的自营经济,如自留地、自养牲畜、自营林木等,在公社化高潮时也被废除。
(四)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1978-现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在改革人民公社制的基础上逐步确立的,并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不断发展。以粗线条上的视野,从稳定和完善上地承包关系上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经历了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家庭承包经营”的变迁;从完善和发展统一经营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经历了从集体经济组织中单一体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多元主体并存发展、相互联合与合作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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