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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五篇材料]

我市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市地税局刘兴吴家琼

2008年耕地占用税新《条例》出台后,我市各县、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9月我市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5,186万元,比上年同期征收的545万元增加4,641万元,增幅高达851.56%。

一、主要成效

(一)耕地占用税征管方式不断完善一是凡2008年1月1日批准占用耕地,各地都严格按照宜府发〔2008〕42号文规定,以新条例新税额征税;二是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宜财发〔2008〕207号)文件规定,组织做好欠税清缴;三是积极探索尝试有效的征管方法。筠连县针对农民修房造物面宽、量大,税额小不易征管的特点,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变坐门等税为主动出击。在征管中主动面对矛盾,求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借村组干部的力量对纳税户宣传耕地占用税政策、核实纳税户占用耕地等基本情况。由于方法得当,建房占用耕地的农户(包括历年欠税户和非法占地户)踊跃主动到筠连镇税务大厅申报并缴纳耕地占用税及罚款,有人比喻这些占耕地建房的农户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自觉性就象当年缴纳农业税一样。长宁、高县、珙县等也和财政、国土三家联合发文完善了相关的征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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