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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审核要点指引

鉴于。网络上对新《广告法》过度解读的文章较多,尤其是涉及“极限用语”的某出处不明文章引起业内极大恐慌,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行业秩序。

为此,清法律师团熊定中律师起草本指引,请各顾问单位文案设计、公关营销等业务部门参照使用,否则可能引起如下严重后果:

1.广告费3-5倍处罚,广告费偏低或无法计算的20-100万罚款;

2.二年内违法3次以上的,广告费5-10倍处罚,广告费偏低或无法计算的100-200万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广告审查申请;

3.连带赔偿媒体、客户相应的处罚及罚款以及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注意:

1、本指引为清法律师团队的probono成果,可直接使用的pdf格式版本可以回复本公号留下邮箱索取;

2、如合同约定由客户在特定媒体平台自行上传素材的,可将本指引交由客户法务相关负责人参考并推荐使用

第一条定义

1.本指引所称“素材”:创意或承载创意的实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动画声音、海报等。特别提示:公关营销活动策划方案亦为本指引所述“素材”。

2.本指引所称需要审核的“素材”。包括公司自行设计创作或根据客户意图进行优化、修改,以及客户直接提供给公司代为上传到媒体平台三种情况。

第二条“极限用语”使用指引

1.绝对禁止使用:

核心规则:所有主观的最高级别形容词均绝对禁止使用;客观上无法证明或证伪的极限形容禁止使用。示例如下: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美、最优秀、最先进、最时尚、最受欢迎、顶尖、终极、极致、万能、永久、领袖品牌、独一无

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世界领先品质、填补国内空白等

2.相对禁止使用:

核心规则:在没有限定范围,或者限定范围但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的描述不得使用。示例如下:

第一、顶级、最高、最新、最大、最小、最多、最早、最先、金牌、冠军、王牌、独家、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等

3.相对禁止的例外:

核心规则:在限定范围且可以用客观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由绝对用语变为相对用语时可以使用。示例如下:某新款产品“第一”次发布、某款车的“顶级”配置型号、某网站某月销量“最高”产品、某公司“最新”推出产品、某楼盘“最大”户型、某鞋型“最小”尺码、某款特定型号的手机在独家平台上“全网首发”、某产品在某范围内的“独家”代理等。

4.实际操作注意要点:

a)使用相对禁止用语时,必须走法务支援流程。按照法务或律师建议,备好万一工商机关调查时可以提供的充足的证据,并应定义适用的范围。

b)使用相对禁止用语时,应当具体说明所指向的领域或者直接以可量化标准代替,以转化为事实描述(如“最大”指的是员工最多、分支机构最多、注册资本最多等)。


(未完,全文共3325字,当前显示110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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