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中专学校内地西藏班工作汇报
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以下简称内地中职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地中职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应把内地中职班办成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西藏、新疆工作的窗口,办成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
一、促进西藏、新疆发展和稳定的坚强阵地。应把学生培养成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地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政治可靠,反对民族分裂,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内地中职班办班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教育部宏观指导下,承担办学任务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机构,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内地中职班办班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务、政教、学工、后勤等部门参与的内地中职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具体开展内地中职班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育部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内地中职班办学的宏观政策、管理办法,开展宏观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办学经费;
(四)开展内地中职班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国家级培训;
(五)开展对内地中职班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办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六)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承担办学任务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有关内地中职班政策,将内地中职班的发展纳入本省(市)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
(二)配合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三)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加大对办班学校的投入,负责办班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办班学校正常运转;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内地中职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
(五)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安排落实办班学校的办学经费;
(六)指导办班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办班学校对学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德语工作;
(八)负责把内地中职班办学工作纳入到本省市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学校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九)及时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才需求情况制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内地中职班年度需求计划;
(二)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布中等职业技术人才需求信息,组织指导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内地中职班;
(三)协助办班学校做好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和德语工作;
(四)协同办班学校做好招生录取和毕业生就业信息咨询与指导工作;
(五)组织选派管理教师到内地中职班配合办班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六)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安排落实学生交通补助经费和管理教师的补助经费;
(七)协助处理办学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第七条办班学校主要职责:
(一)将内地中职班教学和管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内地中职班日常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生活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协同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内地中职班招生录取和毕业生就业信息咨询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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