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利弊分析
行税收征管模式弊端凸显,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的税源状况已发生深刻变化。纳税人数量急剧增长,跨地区、跨行业大型企业集团相继涌现,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调整、日益复杂。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税诉求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趋势日渐明显。
“由此产生了两个冲突,一是经济全球化和税收征管属国化的冲突,二是经济跨区域化与税收征管属地化的冲突。”李林军说,现行税源管理和征管模式明显不适应。主要问题是,以促进税法遵从作为税收征管根本目标的理念尚未形成共识,以收入论英雄、把完成收入任务指标作为征管主要目标的观念依然较为突出,影响了依法征管的落实。此外,征管程序不完善,纳税评估不规范且相对弱化,与税务稽查存在工作交叉;征管方式、组织机构不适应专业化、信息化要求,仍存在着省以上各部门自行多头设置调查审批项目、多头要求基层和纳税人填报报表、多头下达评估和检查任务等现象。
显然,现行落后的征管模式已难以为继,变革早在五年前悄然启动。首先是国税总局提出要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并重”的理念。2008年,肖捷就任国税总局局长不到一年,便在国税总局成立纳税服务司,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等。肖捷强调,征管制度的安排,要进一步划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主体地位,税务机关主要是搞好服务与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突出纳税服务是很重要的一个理念变化。”许善达说,国税总局强调纳税服务,而且纳税服务在整个征管工作中占了很大份额,包括税务机关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都增加了很大的比重,这是征管体制改革一个新的理念,这项措施很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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