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资采购监督管理的思考
物资采购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物资采购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物资采购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所属公司(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和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形成自上而下、各负其责、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有效防控廉洁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企业组织承办的物资采购经营业务。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业务分工范围和监督职责要求,抓好分管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物资采购、招标、合同等重点业务管理情况,同时,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监督职责,共同参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第五条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物资采购业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保证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2.监督检查物资采购业务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13.监督检查公司员工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六条
制度建设
监督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根据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物资的审批、计划、采购、验收、结算等环节做详细规定;是否制订计划、采购等工作岗位标准、管理考核办法和轮岗制度;是否建立供应商档案库和信誉评估制度;是否在企业醒目位置和业务来往中公布公司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第七条人员和机构管理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业务知识,是否严格按照岗位规范和作业流程开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能;是否定期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和业务培训;物资采购管理的决策、计划、采购环节与付款、验收等环节是否做到机构分设、职责分离;是否明确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人员;监督部门和人员是否积极履职;是否存在工作中不愿接受或不配合监督部门的行为。
第八条
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准入。监督检查是否对所有供应商预先经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供应商网络;是否对供应商的许可供应产品目录进行限定;对准入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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