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协警管理规定
治安巡逻队员培训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抓好治安巡逻队员培训工作,有效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秩序,培养队员严格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局抽调人员设立培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员日常管理和教学等工作。
第三条日常管理满分为100分,参训队员自入训起即有100分的管理分数,在培训过程中若有违纪问题发生,则按规定的扣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参训队员被扣分数累计超过20分(包括20分),予以辞退。
第五条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一节每次扣5分(早操、晚自习、晚点名同上课)。
第六条严禁私自外出,出校门必须请假,违者每次扣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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