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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政策

一、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统计,截至2009年末,我省(含宁波市)政府性债务余额4579亿元,比上年增加1787亿元,增长64.01%。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31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增长6.43%。市县政府性债务余额4248亿元,比上年增加1767亿元,增长71.22%。全省及市县政府性债务的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20.15%和18.69%,高过警戒线(10%)10.15和8.69个百分点;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分别为97.46%和97.99%,低于警戒线(100%)2.54和2.01个百分点;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分别为28.58%和26.48%,高过警戒线(15%)13.58和11.48个百分点。全省累计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121.8亿元,为年初债务余额的4.36%,比规定要求(3%-8%)下限高出1.36个百分点。根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调查统计,截至2010年3月末,全省各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共1346家,其中省级融资平台13家,市级214家,县及县以下1119家。全省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余额为4869.34亿元,较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从贷款结构上看,市县及县以下融资平台贷款比例达97.9%;从贷款方式上看,项目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8.6%;从贷款期限上看,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63.7%;从贷款对象类型看,各地城市投资建设公司贷款占41.8%,各类开发区和园区投融资平台贷款占17.4%,交通运输类投融资平台占12.5%,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土地储备中心和其他类投融资平台贷款占9.8%、6.5%和11.9%。除贷款外,2009年全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共发行企业债279亿元,短期融资券59亿元,中期票据65亿元。

从调研情况来看,近年来,我省各地在自身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举债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止债务规模过快增长,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全省政府性债务从规模、结构、安全性来分析,整体上处于安全、可控的范围之内,但部分地方存在系统性债务风险隐患,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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