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团结同志,尊
重领导,服从管理,坚决完成任务。
2、专职人民调解员要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不徇私舞弊,不对当事人打击报复,不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露当事人隐私,不请吃受礼,不收费或变相收费。
3、调解工作要以预防为主,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法律政策,提高居民守法意识。遇到矛盾纠纷要及时调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不出街道,遇到重大纠纷要先行疏导,并及时报告司法所。
4、专职人民调解员遇到不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纠纷,应积极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要求解决,或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帮助其解决问题。
5、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遵守调解工作要求的程序,注意调解方法和技巧。要按照要求建立调解档案,发现纠纷线索要及时进行登记,口头调解的,要记录存档,书面调解的,要制作调解文书。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调解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原则,依照党的政策、法律办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3、坚持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开展矛盾排查工作。
4、热情接待当事人,争取矛盾不上交。
5、坚持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6、坚持说服教育为主,耐心调解,达到纠纷双方都满意为止,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7、积极按时参加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专职人民调解员请销假制度
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请假,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专职人民调解员所有工作人员因公(私)离开工作岗位时,均应向所在社区或司法所请假并说明去向。
2、专职人民调解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必须写出请假条,逐级报批。批假权限社区主任为1天,司法所长为3天,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区司法局领导批准。请假条随每月的考勤表报司法所。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请假者,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事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旷工1天按16元扣除,事假一天扣10元,累计旷工3天者直接予以解聘),病假凭医院证明。
3、病假三天(含)以上者,出具医院所开病假证明或说明情况,由司法所批准。需续假的,应在假期满前向批假人续假,经同意后方可续假。
4、参加区司法局或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情况记入个人考勤。
5、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各社区负责考勤,司法所定期不定期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6、考勤表由社区每月25日报司法所,考核按区司法局要求每年进行一次。
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1、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统一调配至各社区,受司法所和社区双重管理。调解员按社区工作时间上班,上班期间,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一经查证,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动,对无故拒不服从者和经考勤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3、每月7日上午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例会时间(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参加例会情况将计入个人考勤,例会内容:调解员汇报各自工作情况,讨论调解案例,交流工作经验,学习调解实务或法律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报工作情况。
4、专职人民调解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
5、每个专职调解员一般每月要制定标准人民调解协议书二份以上。
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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