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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我市“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构建我市

“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具体到武汉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实行大部门体制就是指把负有监管任务的政府部门的相同或比较相近的职能加以整合,归入一个部门为主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构建起“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是人类共同面临的一个严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政府、社会关注的热点。阜阳奶粉、苏丹红、孔雀石绿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也不断折射出监管体制不顺及监管力度不大、不全和不力等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指出:“食品安全是一件天大的事”。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多部门、分环节监管的模式,不利于对“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链实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监管。在此背景下,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因此,非常有必要改革食品安全监管多部门、分环节监管的现实,研究能全面、系统、科学地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品生产、供应链的体制模式,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供体制保障。

(一)武汉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沿革

武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平面到立体、从单一部门监管到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过程。尤其是近年来,为适应食品安全新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打破了多年不变的格局,实现了新的突破:2005年7月,我市组建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大案要案查处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2005年9月,市政府专门发文成立了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具体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等2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食安会作为市政府常设的议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监局;2005年11月,我市建立了包括市、区两级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与发达地区比较,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着明显的弱点,急需通过体制创新建立全过程、全方位、高强度的监管体系。

(二)武汉市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的实践和探索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

1食品安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努力探索和实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的探索和实践主要体现在:建立了较为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规定,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经过职能调整,从武汉实际出发,明确了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政府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实施依法监管的局面。

(二)当前食品监管体制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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