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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我市“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转载

▼标签: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杂谈

转十九省区1144名县级药监局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首长。您好。

首先,恳望您在百忙之中能挤出时间认真阅读这封信件,倾听基层药监人员的真切声音,以便真实了解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实际,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好局面,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大局出发,决策药监机构改革大政方针。

十年前,国家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被称之为“强化药品监管的重大举措”,中国开始打造自己的“fda”。而今,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齐二药”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药品安全矛盾特别突出的关键时刻,在中国政府向世界发出《中国的药品监管状况》白皮书刚刚四个月,在十七大提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形势下,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降格使用,又要取消全国药监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这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吗。这符合世界先进的管理模式吗。这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吗。下面从九个方面反映一下我们的心声。

一、“老子”管“儿子”的体制不可复辟

十年前,卫生行政部门既是医疗机构的承办者管理者,又是监督者,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即老子监督儿子,自家人管自家人。在那种体制下,什么“严格执法”、“加强监管”都不过是用自己的手扇自己的脸,自己罚自己的钱。不妨我们可以自己用手打自己一下,谁肯真的打疼呢。为此,人民群众“看病难、吃药贵”问题成为顽疾,加上医疗机构垄断经营,80%以上的药械消费在医疗机构,价格居高不下,在卫生部门领导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即使发现假劣药品,也只能上报自己的卫生部门处理,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的卫生局长说:“罚什么罚。罚了钱也是从我的左口袋挪到右口袋,还把卫生的名声搞糟了”,结果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流于形式,导致医疗机构假药泛滥,药害事件频发,人民群众苦不堪言。目前,国际上有的国家实行卫生部门对医院药品执法监督,但是,外国的卫生部门对医院没有人员管理权和资产管理权,这与中国的卫生部门有着根本性的本质区别。为此,在中国绝不能实行卫生监管医院药品的执法体制,否则,人民就要遭殃了。

二、郑筱萸案件不能埋没六万人的成绩

198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陆续成立,通过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行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明显增强;不仅如此,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大见成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的实施使人民用药更为合理;通过大力发展药店,群众购药很方便,且价格便宜,在药店买药与医疗机构相比只占20%-30%,这一点,广大人民群众非常认可;电子远程监控系统正在深入实施;在奥运期间,药店含兴奋剂药品管理井井有条,使西方舆论中国药品管理混乱的阴谋没有得逞。遗憾的是,两年前国家局郑筱萸等极少数人腐败案件,给全系统造成了恶劣影响,使全国药监系统“蒙羞”,整个系统在社会上承受了巨大压力。好在党中央、国务院是非清楚,功过分明。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组建起来十分不易,要继续保持其独立性”,原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食品药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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