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办[大全五篇]
【发布单位】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7〕110号【发布日期】
2007-12-29【生效日期】
2007-12-2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7〕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省农业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先导、体制创新,以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为关键,以完善带动农户的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基础,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政府服务等措施,全面提升农民组织化和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力争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全省农户总数的比例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十一五”期末,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0%以上,农户来自产业化经营的收入明显增加。
1.依托广东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群体。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每个县(包括县级市或有农业的市辖区)发展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每个地级以上市发展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30家以上,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200家以上,培育若干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10个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和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
2.依托优势产业,结合农产品出口需求,建设一批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3.实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1.5∶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初加工以上)达60%左右,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着重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农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
(未完,全文共3275字,当前显示10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