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山矿区移民搬迁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搞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年深山区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有效地改善边远山区群众的生活条件,鼓励边远山区及地质灾害点的群众自愿搬迁移民,采取集中安置的方法。逐步帮助深山区群众实施移民搬迁,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以人为本村民自愿社会支持造福群众的原则。
二是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选点合理规划。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调剂土地,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配套建设的基础上由移民户分户建房。
三是坚持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整体搬迁的原则。
四是坚持“部门支持资源整合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原则。整合有关部门支农项目,支持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提高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能力。
三移民任务
场村壹组(张十八)整体搬迁,逐步完善安置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社会公益设施,基本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四移民安置
(一)移民安置范围
场村壹组
(二)移民安置对象
移民安置对象为长期居住在实施移民安置范围内,经确认的在当地享受村集体权益和履行集体义务的集体组织成员的自愿移民。
(三)移民安置对象条件的确认
1移民安置对象的户籍登记管理截止日期以县实施方案下发为准。符合登记条件的正常婚嫁及生育的子女对象予以确认;人口登记结束后,其正常婚嫁及生育子女等新增人口不予确认。
2参军以前户籍在当地的现役义务兵及三级(含三级)以下士官予以确认。
3原当地户籍,因就学户籍迁往学校所在地的在校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予以确认。
4原有当地户籍在押的服刑人员,劳教场所的劳教人员,以及其他被限制自由的人员予以确认。
5从当地分配到其他单位(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有企业)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不予以确认。
该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在登记日前是村集体成员,并在当地享受村集体权益和履行村集体义务予以确认。
6对任何寄户在本年度计划移民村组的人员均不予确认。
7出嫁妇女如户籍未迁出者(包括外孙入户),人与户籍已分离,在当地未享受村集体权益履行村集体义务的,不属移民对象。
8有子女的老人需移民搬迁的随同子女搬迁,不再单独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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