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预期建设目标,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指列入《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示范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和特色建设项目。项目的管理,包括计划、审核、批准、检查、总结评估等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实验实训设备的验收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主要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重点建设专业项目组、特色项目建设组等机构,保障项目建设高效、规范开展。
第四条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分为。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特色项目建设三部分,由分管校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各建设项目成立建设小组,由涉及该项目专业领域的6—8位专家组成,从中产生项目组长一名,负责该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成立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建设项目的计划审核,年度和中期检查及评估验收等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向领导小组提供专业咨询。
第三章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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