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范围
市直部门、省直部门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信访工作考评分值为2分,实行减分制。
(一)信访基础工作(0.5分)
1、信访工作制度建设(0.3分)。认真贯彻学习《信访条例》和新出台的信访政策和规定(0.05分);重视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支持保障机制(0.03分);设立信访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0.06分);规范信访工作流程(0.05);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0.1分);制定本单位年度信访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总结年度信访工作(0.06分)。
2、信访源头预防工作(0.5分)。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可能影响信访稳定的因素开展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论证和评估,未开展的不得分;因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的,集体访每批次扣0.03分,单人访每件次扣0.01分;因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扣分0.05分;处置不力在全市或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直接列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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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访隐患排查稳控工作(0.15分)。按市信访局要求在每个季度和国家、省重要会事、敏感时期、重要节日之前,认真开展信访隐患排查稳控化解工作,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排查稳控化解情况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每少报一次扣0.03分,迟报一次扣0.01分;排查出来的信访隐患化解率要达到80%以上,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03分;因漏排发生越级访的每件次扣0.05分;扣完为止。
(二)信访接待、调处及答复工作(0.3分)
1、接到市信访局通知,事涉单位信访工作人员需在30分钟内到达上访地点做接待、调处、劝返等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工作的每次扣0.02分;落实领导接访制度,集体访超过20人以上的,事涉部门信访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到上访地点做接待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工作的每次扣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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