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考评细则
教学工作考评细则
编号:
第一部分:常规奖
一、备课(15分)
1、备预习(5分)
教师能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实际,拟定预习提纲,并在上一节课下课前5分钟左右出示给学生,并作适当点拨、指导;同时在上一节教案“教学内容”最后处,注明“预习提纲”的,记5分。
教案无明示的“预习提纲”内容,少一次则少记1分;教研组以上级别听课,发现下课前不布置预习任务的,有一次少记2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2、备教材、教法(6分)
能按照《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认真备课,记6分。
不备课不得上课,教案必须带进课堂。如听课人员听(评)课记录记载有未带教案进课堂的,有一次少记2分。下课后检查教案,发现未教案上课的,该项记0分,同时认定为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各学科超前备课,不符合要求的,少备一节则少记1分。
每一课时教案应备目标、知识点、重点、难点等,不符要求的,发现一个课时少记1分。备教法、备学生、备资料,明显不符要求,少记1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3、备作业、写教后记(4分)
布置给学生的作业题、思考题、训练题,教师必须做一遍,写进教案(现成的资料、试卷等教师可直接做在资料或试卷上)。作业保质保量,作业可分层次布置,作业必须精选,符合要求的记3分。教案内容无作业布置环节的,发现一次,少记1分,粘贴在教案上的作业纸、试卷等教师未事先做好的,发现一次,少记1分。
能按照《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写教后记,并有适当数量的(五年教龄以下要求备课数的1/2,五年教龄以上要求备课数的1/3)记1分,少一次则少记1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二、上课(15分)
1、课堂教学、师德规范(5分)
符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要求的记5分。
违反“课堂十不”,发现一次,少记2分(以听课人员听(评)课记录,教务处、校长室检查记录以及学生、家长等反馈的信息记载材料为考核依据)。
私自调课的,发现一次扣相关当事人各2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被认定为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2、课堂教学环节(10分)
课堂教学符合“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洋思模式,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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