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预防和处置森林防火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预防和处理森林火灾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及职责
(一)、镇级机构及职责
镇设立市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
指挥长:由辖区第一责任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人武部部长
副指挥长:分管林业副镇长
成员由党政办、人武部、财经办、纪委、镇村建设办、社会事务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卫生院、文化服务中心、供电分局、电信分局、派出所、林业站、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小学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人事变动自行调整),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森防指下设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以下简称防火办)。
1、镇森防指职责:
⑴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⑵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⑶编制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安排森林防火经费和检查监督使用效果;
⑷组织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制定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⑸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⑹制定森林火灾预案,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⑺协调解决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之间相关的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受森防指的领导和指挥。
⑴党政办。协助森防指做好部门协调和指挥工作,并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⑵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并做好整组和培训。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所在社区居委会民兵应急分队扑救,并联系驻军参与扑救工作。
⑶镇财经办。负责森林防火灾经费的预算,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立项等工作,检查督促森林防火经费的执行情况。
⑷纪委。负责对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的监察,对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行政责任和渎职人员实施督察。
⑸镇村建设办。负责区域内风景旅游区(战地公园、香山名胜等)的森林防火,负责指导、监督所辖区的日常管理,监督方案制定工作。
⑹社会事务办。在林区范围内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及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安置救济工作,配合人武部做好与驻军共建森林扑火应急分队和联络工作。
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林业站。负责检查督促农业生产用火,防止农事用火引起森林火灾。协助防火办做好日常工作和组织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指挥扑救工作。
⑻卫生院。负责扑火中的人员救护工作,成立应急小分队,并负责火灾现场救护的指挥。
⑼学区、辖区内各中学。负责学校的森林防火教育,通过带法回家,增强教师、学生、社会的防火意识。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野炊,要确保在校学生不带火源上山。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⑽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收看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险的气象情报和有关气象资料。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森林防火期间,节假日、防火紧要期播放防火通告、防火宣传标语、制作防火专题片,根据森防指的指令,及时告示、发出戒严令、动员令和报道火灾态势。
⑾供电分局。火灾发生地可能对电力系统造成威胁时,负责提供有关抢险保护措施,并组织人员参与线路的保护和火灾的扑救。
⑿电信分局。协助防火办搞好防火通讯器材(有线固定电话)的维护,确保抗灾调度通讯线路畅通,并准备应急的通讯设施、人员、通讯方式随时投入扑火行动。
⒀辖区三所。协助配合林业公安分局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及时介入参与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从快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加强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
⒁各社区。负责抓好本社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并组织实施。
3、镇防火办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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