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京兴财[2006]170号
关于对区级定点采购程序变更的
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各定点厂商及供应商:
为方便预算单位采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采购监管,从2006年10月份起,对定点采购程序进行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程序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分通用类项目,事先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承诺,各预算单位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及产品。
二、定点采购的货物范围
主要货物包括。商用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pc服务器、交换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一体化速印机、移动存储、碎纸机、投影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空气调节设备(电器)、办公家具、教学设备。1
三、定点采购的具体流程
(一)预算单位应在资金来源确定的前提下,填写《大兴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一式三份,列明所需设备的品牌(品牌详见《大兴区定点采购供应商联系表》(附件1))、数量、预算,经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同意后,报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政府采购办公室对《立项表》审核无误后,批准政府采购立项,并给预算单位下达《大兴区定点采购通知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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