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推优育才实施方案
根据2012年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推优育才”工程跨区域跨部门交流任职和竞争上岗工作。结合市干部队伍实际,现制定2012年“推优育才”工程第一批跨区域跨部门交流任职和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围绕市干部队伍建设目标,以年轻干部为主体,以加强实践锻炼为途径,以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为重点,加大全市科级以下干部交流锻炼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首善之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全盘考虑原则。坚持全市干部人才“一盘棋”的思想,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面向基层原则。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引导和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接受锻炼,健全和完善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人才培养链。
(四)人岗相适原则。努力选拔出适合工作岗位特点和具有相应专业特长的干部,做到科学化人才配置。
(五)进出平衡原则。要宣传和鼓励干部参与全市范围的交流任职和竞争上岗,尽量做到人员有进有出,总体保持平衡。
三、范围和形式
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科级领导职位、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职位出现人员空缺的一般要实行竞争上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交流任职和竞争上岗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职数和编制限额等有关规定进行。2012年全市“推优育才”工程交流任职和竞争上岗工作分市级统筹和单位、系统内部两个层面组织实施。其中,市委组织部统筹市级层面跨区域跨部门交流任职和竞争上岗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国有企业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的交流任职和竞争上岗工作。
跨区域跨部门交流任职是指同一职务层次干部的平级交流任职,一般在同类性质单位间进行,可以在市、县(区)、乡镇之间跨区域平级交流任职,也可以在性质相近单位之间跨部门平级交流任职或跨区域跨部门相结合的形式实施。
跨区域跨部门竞争上岗是指通过竞争性选拔的方式,跨区域跨部门提拔到上一职级岗位或者交流到同一职级岗位任职。职位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也可报名参加。
四、职位类别及数量
2012年“推优育才”第一批跨区域跨部门交流任职和竞争上岗工作共统筹拿出545个机关事业单位科级职位、学校级领导职位和市管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职位面向全市或系统内、单位内进行选拔,具体职位类别及数量如下:
(一)市级层面交流任职和竞争上岗职位(117个)
1、交流任职职位(25个)
2、竞争上岗职位(92个)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2。
(二)系统内、单位内交流任职和竞争上岗职位(428个)
由各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自行发布。
五、报考人员范围
(一)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
(二)党组织关系在市的市级双管单位(主要指机关单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
(三)市管和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
六、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全市统筹组织开展的2012年“推优育才”工程第一批跨区域跨部门交流任职和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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