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河长制建立情况
永昌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凉州区河长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河长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
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巡查台账记录情况,巡查台账每日一次,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永昌镇河长责任制度
一、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
3、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长制”工作;
4、负责下属村级“河长”考核工作;
5、定期向县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县河长办(县河长办)、县级督查长和警长。
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每月不少于三篇,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
二、村级“河长”职责
1、负责协助社区级河长开展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
(未完,全文共3433字,当前显示111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