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
**镇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验收考核办法(修订)
为提高城镇绿地的质量,促进绿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绿地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了**镇城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养护管理范围(由**镇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的宜城地区范围内除外)
**镇城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纳入建设局管护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市道的道路绿地)、防护林、行道树、古树名木等。
二、养护管理考核依据
绿地考核验收的依据是按照《浙江省城镇绿化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镇城镇绿化管理实施办法》、《**镇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等有关规范。
三、养护管理经费核拨方式
依据我镇实际,依照“工效挂钩,同步升降”原则,验收考核合格后每季度拨付正常管护经费的90%,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则按季扣除相应管护经费,另外的10%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核拨。
四、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分5项,即园林植物的养护质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质量、养护队伍的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养护台帐资料及机械设备使用保养等。
五、养护管理的考核办法
由绿化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采用定期考核、巡查考核、社会监管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1.定期考核。每月月底进行定期考核,实行考核计分制。考核由绿化处有关人员与相应地块的管护责任人对照百分考核细则共同完成,考核得分作为核定实际管护经费发放的主要依据。
2.巡查考核:平时由绿化处人员到各承包绿地进行巡查,出现问题及时通知管护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并作为打分依据;
3.社会监督考评。根据领导的点名批评、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实际情况来考核。因养护管理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根据情况将作扣分处理。
4、采取重点工作、重点地块必查和日常工作、一般地段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既促进各责任人按质按量完成重点工作,又兼顾其他日常管护。
5、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打分、现场照相、现场指正等方式及时记录、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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