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中铁三局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进一步推动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工程总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分级考核、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于提高认识,着眼于改进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推动全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检查考核
第三条集团公司党委负责对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并组织检查考核组具体实施。检查考核组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组织部、人事部(劳人部)、审计部、机关党委等部门组成。集团公司机关党委负责对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的检查考核,经营开发部党总支协助机关党委对各办事处进行考核。
第四条集团公司检查考核的对象是集团公司管理的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副处以上领导人员,重点是党政正职。集团公司机关考核的重点对象是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检查考核的内容为上述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责任情况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检查考核工作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单位(部门)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l、单位(部门)每年结合民主生活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分别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2、集团公司将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以及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在全公司通报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对领导人员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未完,全文共2406字,当前显示7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