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质量安全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粮食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一是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制度,确保粮食经营者具备必要的收购条件。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核。二是检查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相关政策的情况,执行质价政策的情况,严厉查处压级压价、克斤扣两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三是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未签订粮食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的企业一律重新签订承诺制度。四是加强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档案,规范粮食经营的出证出票、索证索票制度。
(二)粮食储存环节质量安全。一是对各级各类库存粮食质量进行检查,要根据《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鲁粮检[2012]13号文件的通知》(临粮检〔2012〕3号)的要求,有仓必到、有粮必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查清责任,立即整改。二是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储粮药剂使用规程,进一步规范储粮药剂的管理,建立储粮药剂购买、使用备案制度,严禁滥用、超量使用储粮药剂。三是要加强对高水分粮食的收储和运输管理,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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