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规定,人民检察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协作配合,双方共同商定建立人防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建立人防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是进一步保障人防事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严格执法,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当前,人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联系不够紧密,协作不够有力,给人防违法行为有了可乘之机,损害了人防建设,侵犯了公民依法享有防空防灾保护的权力,危害了国防安全。建立人防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有利于整合检察机关与人防行政执法资源,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地保障依法行政和全面推进人防事业改革发展。
充分认识建立人防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是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人防行政执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对人防和民防一体化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省政、省军区皖政„2008‟30号,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皖政办„2009‟12号文件,对人防建设和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立人防行政执法监督和协作机制,有利于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有利于改善人防执法环境,有利于健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建设。
建立人防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是进一步发挥和提升各自执法能力的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轨迹,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对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人防领域专业性强、法律法规多,通过建立协作平台,能够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在加强监督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准确、高效地执法。
二、相互协作,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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