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评估程序-定稿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准入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健康,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人员的管理,人员包括实验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修人员、学生及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3.职责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准入资格才能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工作的实施,并负有最终责任。
4.程序:
4.1进入实验室的一般性要求:
4.1.1、只有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入实验室条件特殊要求(如经过免疫接种)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
4.1.2、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主任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
4.1.3、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如,患有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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