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构的组织合并是一个重大的商业决定请问组织合并如何为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类型
“商业银行”是英文commercialbank的意译。综合来说,对商业银行这一概念可理解为: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我们认为商业银行的定义应包括以下要点,第一,商业银行是一个信用授受的中介机构;第二,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第三,商业银行是唯一能提供“银行货币”(活期存款)的金融组织。
那么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类型有哪些,它的设置原则又是什么呢。
根据了解,在设置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时,应遵循下列原则:精干合理原则(指银行设置的职能部门要与经营需要相适应);分工协调原则(指银行部门间应分工明确,注重协调与配合);幅度层次原则(指各级管理人员和下级单位或人员的数量界限);效率效益原则(指以最少的劳动力和资金投入实现其经营目标)。
而组织机构是银行开展业务的基础,一般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部分组成。
(一)决策机构
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的各委员会。
各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能如下:
1.股东大会。在西方商业银行的发展中,商业银行多采用股份制的组织方式。股东大会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次或几次,股东们有权审议银行的一切业务报告,有权对银行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和一些重大的政策进行表决。
2.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代表股东执行股东大会的建议和决定。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银行目标、确定银行政策模式、选举管理人员、建立委员会、提供监督和咨询以及为银行开拓业务。
(二)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包括行长(或总经理)、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和总稽核。
1.行长。行长是商业银行的行政主管,是银行内部的行政首脑,由董事会委任或聘任,代表银行从事日常业务活动,并对具体业务负责。其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定,主持银行日常业务活动;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处理业务;提名高级管理职员报请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招聘或解雇银行职员等。
2.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是商业银行以行长(或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系中执行日常业务的机构。一般来说,职能部门可分为直接式业务部和参谋式职能部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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