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十不准
施工人员十不准
为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不准在施工现场乱扔烟头。
二、不准在施工现场穿拖鞋、穿汗背心、穿短裤。
三、不准使用电炉和太阳灯。(如工作需要太阳灯需专人管理)。
四、不准私自制作物品和外带。
五、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和不准使用新装卫生洁具和其他物品。
六、不准和客户争吵。
七、不准在小区禁止时间使用有噪音工具施工。
八、不准在施工现场乱摊乱放,材料需堆放整齐。
九、不准在施工现场赌博。
十、不准向客户索要任何东西。
项目经理签字:时间:年工地安全守则
为保证工地安全施工,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地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太阳灯等电器。
二、严禁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赤脚施工。
三、安装塑钢、防盗窗等高空作业是系好安全带。
四、施工人员离开工地关电、关水、关门、关窗四不忘。
五、电动机械使用时不准对人,并做好防护工作,不一机多用。
六、所有机械应做好接地接零工作。
七、电源应配备专用插班开关,并配有漏电保护开关。
八、施工人员作业应注意不损坏电路水路。
九、如施工人员需离地较高作业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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