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座谈会纪要
(09-2420:58)
2000年8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组织北京的部分专家教授召开了一次关于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座谈会。与会的专家教授有: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樊崇义教授,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司长刘一杰、副司长霍宪丹,中国人民大学徐立根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崔敏教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陈世贤教授,北京市安定医院司法精神病科主任医师田祖恩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敏远研究员,北京大学陈瑞华博士、陈卫东副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副主任法医师常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科学技术研究室王雪梅等。现将研讨会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关于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专家教授们一致认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程度。主要理由有:①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诉讼案件技术含量的提高,司法鉴定对于查明事实真相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如果我国按联合国有关司法准则的要求确立了沉默权制度,司法鉴定对于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更具有关键性的意义。②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已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高。③我国证据立法已开始酝酿,鉴定立法作为证据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也应对其进行深入的研讨。④我国的诉讼模式已进行了以当事人主义为取向的改革,鉴定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环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⑤实践中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呼声也很强烈。在今年春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许多代表都提出了这一议案,仅广东、陕西、辽宁、重庆、山西五省市就有132位代表呼吁制定《司法鉴定法》,还有些代表具体设计了《司法鉴定法》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二、关于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专家教授们认为,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长远目标是要建立独立、公正、规范、高效的鉴定制度。在实现这一长远目标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既要立足于长远目标,又要注意现阶段的具体情况。长远目标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方向,但这一目标与我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有较大差距,一步到位会有较大难度,因此应分阶段逐步实现最终目标。②要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为此,必须确保鉴定主体相对于公、检、法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必须提高鉴定活动的透明度并强化法律监督机制;必须保证与鉴定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权申请鉴定,必须保证鉴定程序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遵守等。③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立足于中国实际。鉴定作为一项具有人类共同性的认识活动,有其自身产生和动作的基本规律,外国已经实践了几百年,其有益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同国家有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我国在引进外国经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④要以全局为重,不应固守部门利益。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涉及到公、检、法、司、安、卫等许多部门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各部门要以实现司法公正的大局为重,不要固守部门利益。为此,人大及政法委等机关必须作好协调工作。
三、关于司法鉴定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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